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丽水健康管理师一级补贴:助力健康,惠及民生
丽水市政府高度重视国民健康,积极推进健康管理师制度建设。近年来,出台多项政策措施,为丽水市民提供健康管理服务,其中一项重要举措便是实施健康管理师一级补贴政策。
一、政策背景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》,加快推进健康管理体系建设,丽水市政府联合卫健委制定出台《丽水市健康管理师分级补贴实施办法(试行)》,旨在鼓励和支持健康管理专业人员从事基层公共卫生服务,提升全市居民健康水平。
二、补贴对象
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领健康管理师一级补贴:
1. 取得国家卫健委颁发的健康管理师执业资格证书。
2. 在丽水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妇幼保健院、养老机构从事健康管理相关岗位工作的非在编人员。
3. 已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。
三、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
健康管理师一级补贴标准为每月1000元,由丽水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发放。补贴发放采取季度预拨、半年结算的方式,由各县(市、区)卫健局负责审核和发放。
四、申领流程
健康管理师一级补贴申领流程如下:
1. 符合条件人员准备相关材料,包括健康管理师执业资格证书、劳动合同、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。
2. 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。
3. 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后,统一报送至所在县(市、区)卫健局。
4. 卫健局审核通过后,发放补贴。
五、补贴效用
健康管理师一级补贴政策已取得积极成效:
1. 吸引和激励专业人员加入基层健康管理队伍,提高基层健康管理服务能力。
2. 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行为,促进全市健康水平稳步提升。
3. 推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,为丽水市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。
六、后续工作
丽水市政府将继续完善健康管理师补贴政策,扩大补贴覆盖范围,加强监督管理,确保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正向作用,为丽水市民构筑健康、美好的生活环境。
七、结语
健康管理师一级补贴是丽水市政府惠民利民的一项重要举措,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国民健康和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的高度重视。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,让更多专业人员投身基层健康管理事业,为丽水市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,助力构建健康、富饶、美丽新丽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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